索引号: 640000020/2022-000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时间: 2021-09-29
标题: 关于《关于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9-29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处负责起草。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划定公布的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区中卫市大麦地岩画、彭阳县姚河塬遗址两处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由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保护范围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2021年8月27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姚河塬遗址和大麦地岩画保护范围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其建设控制地带亟待依法公布。现提请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保护范围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我处已于2021年1月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相关数据征求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已书面反馈无修改意见,9月,《关于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送审稿)》已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完成会签。
二、划定过程和依据
(一)划定过程。2019年12月,我厅组织开展了中卫市大麦地岩画、彭阳县姚河塬遗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中卫市、彭阳县在实地勘测和征求文物、城乡规划等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两线”范围,并报请属地市、县人民政府研究确认。经中卫市、彭阳县人民政府确认后,我厅征求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等相关厅(局)的意见。2021年2月,在相关厅(局)确认无意见后,我厅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审定。2021年8月,在征求各相关厅局意见基础上,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自治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4号),公布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姚河塬遗址、大麦地岩画的保护范围。
(二)划定依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和第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划定了彭阳县姚河塬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其中,建设控制地带为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四面外延300米。面积为1557614.78平方米。
二是划定了中卫市大麦地岩画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建设控制地带为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四面外延50米。面积为756307.97平方米。
文物保护处:0951-6071967
附件下载: